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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世妻子要求继续大连代孕产子机构移植被柳州一医院拒绝法院判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丈夫植被医疗手段,为那些无法自然受孕的离世柳州夫妇提供了成为父母的可能,但在这一过程中,妻求如果丈夫一方不幸去世,继续拒绝其妻子是大连代孕否还能够进行大连代孕产子机构移植手术?医院以当事人死亡无法明确真实意思表示来抗辩,又是产机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近日,柳北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这一起案件,构移依法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医院

此前,法院王女士与丈夫到我市某医院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治疗。丈夫植被双方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间先后签署了《夫精冷冻知情同意书》《自愿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承诺书》等医疗服务合同,离世柳州自愿要求在柳州市某医院生殖健康助孕中心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妻求

鉴于此,继续拒绝该医院为夫妻二人成功冻囊胚12个,大连代孕不幸的产机是,王女士的丈夫在不久后因病去世。为了“香火”能够延续,王女士要求该医院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却遭到医院的拒绝。于是王女士将该医院诉至柳北区人民法院。

王女士认为,其丈夫在世时明确表示了生育子女的渴望,并且在医院实施了相关手术,将胚胎冷冻在医院内,他们夫妇与医院之间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的履行不应受丈夫去世的影响。而该医院则认为,该手术每个阶段均有相关文件需要本人亲自签署,目前王女士的丈夫去世,无法签署后续文件,院方无法明确王女士的丈夫进行胚胎移植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不符合必备程序,该医院还按照“不得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规定,明确拒绝手术。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其丈夫为合法夫妻,双方未生育、领养子女,与医院签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为生育子女,能判断出二人具有真实的生育意思。

除此,该手术具有多阶段性,应综合整个医疗过程判断,王女士的丈夫生前已在各阶段签字,王女士请求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她进行胚胎移植手术,既是夫妻二人真实意思的反映,也具备可履行的内容。

对于该医院提出王女士为“单身妇女”的说法,法院认为王女士属于“丧偶妻子”,因此该说法不成立。

综上,最终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高院、柳北区人民法院、全媒体记者 杨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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