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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子外地人在北京生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_北京借腹生子网

时间:2024-04-27 20:07:16 来源:秦峰公司 作者:专业添丁助孕 阅读:802次

1.北京

独生子女因意外残疾,异地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生外生孩手续父母不再生育、地人收养子女的北京,男性满60岁以上的及证件北京借,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腹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

2.广州

女性满49岁起,异地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补贴;男性满60岁起,生外生孩手续女性满55岁起,地人每人每月增加到300元,北京最高600元;

3.辽宁

49岁以上的及证件北京借失独夫妇,城镇居民每人每月340元,腹生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70元;

4.上海

从每人每月150元增加到250-300元,异地一次性补贴增加到5000-8000元;

5.深圳

农村家庭一次性补贴2万元,生外生孩手续城镇家庭3万元,地人60岁以上,农村家庭每人每月增加到800元,城镇家庭每人每月增加到1000元;

6.成都

死亡家庭的父母每月增加350-500元,残疾家庭的父母每月增加280-400元。此外,还可以申请辅助生育,最高补贴5万元。

7.重庆

每人每年可获得3120元补贴,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为2760元;

8.杭州

全市统一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400元;

9.陕西

60岁以上的城乡失独夫妇,人均月补贴1000元,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此外,60岁以上的失独夫妇可以在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免费生活。

10.山东

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夫妇,城镇家庭每月270元,农村家庭每人每月150元。

11.河南

女性满49岁以上夫妇的特殊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12.辽宁

满49岁以上的失独夫妇,城镇家庭每人每月340元,农村家庭每人每月170元。

以上就是“2022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各地区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一览”的全部内容,失独家庭补助的金额和领取时间因地区而异,大家可以去当地政府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生孩子超过百万的女明星

生孩子要多少钱?超过一百万生孩子你信吗?明星就是明星,其在结婚生子上也总会与众不同,豪华产房、天价待遇、奢侈开销等问题都会惊暴媒体、网友的眼球,而如下10位女明星生孩子费用远远超过了十万元。

1、陈慧琳

(陈慧琳产后首度露面)

生孩子医院:嘉诺撒医院

生孩子费用:超过30万元

2009年7月10日凌晨,陈慧琳在旧山顶道的嘉诺撒医院诞下6磅重的儿子,宝宝英文名Chace,中文名刘昇,而陈慧琳此次生产的医院也是香港有名的明星生产圣地,在香港最低剖腹产价格是5万元左右,在内地,有女明星生孩子就花过超20万元,估计陈慧琳此次花费在30万元起。该医院也不断推出分娩套餐,可见其火爆。例如,自然分娩3至5天,费用为13100至51700港币;剖腹分娩按照3天的时间计算,豪华套房的费用为47300港币,单人间费用为35750港币,而且医生费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接生医生另算,每位医生的费用并不相同。医院产房不大,设有豪华套房1间,单人房7间,双人房2间,三人房5间,六人房1间,但设施齐备。

2、张柏芝

生孩子医院:养和医院

生孩子费用:超过一百万元

张柏芝当时生孩子的开销是不少人关心的话题,据知情人透露,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营养餐等在内,柏芝住院7天的花费达到了上百万。而当时张柏芝就已经预订好了香港玛丽医院的海景产房和仁安医院的六星级豪华产房,不惜花血本定下两家医院,足见其出手大方。玛丽医院位于香港太平山半山腰,这里也是香港的富人区,其预定的私家产房收费比普通病房高出几倍,每日消费需上万元,窗外可以看见海景,非常享受。而另一家仁安医院的六星级的豪华产房,房间内有会议室,十天的费用大约在五十万。虽然柏芝最终选择了养和医院,但该医院也是香港有名的,其最高级的产房价钱和仁安医院差不多,房间内也有客厅、洗手间以及提供给陪夜的家人休息的房间,每晚也要10万元左右。加上请特别看护、保安,以及柏芝吃的高档补品,这对明星夫妻的第一个孩子用去了他们上百万。

3、贾静雯

生孩子医院:台北康和产后护理中心

生孩子费用:大约10万元

贾静雯生孩子当初是在台北康和产后护理中心生产的,该院房数不到30间,走精致高档路线,费用1天约45005500元台币不等,包含住房费、药膳费、婴儿照顾费、产后照顾费、产妇婴儿特约医师诊察费及洗衣费,住房天数规定至少15天。豪华产房的设备超昂贵,单单那张产床的造价就要80万台币,而床边的那个婴儿照护箱,造价更高达130万台币。另外,贾静雯住的VIP病房,自费价额是每天6000元台币,如果不换医院坐月子,打个折每天就是5900元台币,这样一来一个月要支出将近18万元台币。

9、那英

生孩子医院:和睦家医院

生孩子费用:超过12万元

2004年10月15日21:18,那英在北京和睦家医院产下与高峰的爱情结晶,一个六斤八两重的男婴,而那英选择前去分娩的这家医院名为和睦家,是国内第一家正在运营,可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的中美合资医院,据说老板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有亲戚关系。那英做出这样的选择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来可以享受最优质、最专业的检查和接生服务;二来在和睦家生产的多为外国产妇,无形中那英被认出和打扰的几率自然小了许多。当然,医院一流,价格也足以让人咋舌,据医院工作人员介绍,在和睦家顺产需人民币6万左右(包含3天的住院费),而剖腹产则需人民币10万左右(包含5天住院费),每次向医生咨询的诊费为每次100美元左右,但如果要进行CT、B超等检查,还需另付检查费用。和睦家的普通病房为830美元/天,而VIP贵宾房每天的房费更高达1200美元。连医院的工作人员都感叹,我们这里的服务和技术的确是一流的,但费用确实相当高昂,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得起的,一些外国人选择到这里来生小孩是因为他们有本国的保险卡,我们医院正好在投保范围内,但国内人选择入住,那肯定是非常有钱的人了。据了解,那英产前进行的例行身体检查也都选择在家附近的和睦家连锁诊所,她此次入院的全部费用在12万人民币左右,不过让人颇有些意外的是,她并没有选择和睦家仅有的两间贵宾房,而只入住在普通病房。

10、鲍蕾

生孩子医院:上海华山医院

生孩子费用:超过13万元

陆毅和鲍蕾的爱情结晶,在上海华山医院妇产科降生,顺产,重6斤4两的女儿,而据悉,鲍蕾住在华山医院的高级产房,房价高达2500元一天,与其说是产房,倒更像是宾馆里的套间,客厅、卫生间一应俱全。鲍蕾所入住的位于浦东桃林公园内的顶级贵族月子会所,30天13.98万元的开销让人咂舌,甚至超过了沪上普通白领的年收入。

4、小S

生孩子医院:台北永越健康管理中心

生孩子费用:超过10万元

小S坐月子享受的待遇和排场超过了贾静雯和陈孝萱,小S生下女儿,产后自费住院,她挑选的是台北永越健康管理中心,这家号称全台湾最顶级的坐月子管理中心有五星级的服务和设施,还有专业教练指导恢复身材,这对喜欢运动,连怀孕期间也不放过任何运动机会的小S来说,绝对是一大诱因。不过价格同样令人咋舌。产房一晚就要8200元台币,如果再加上其他服务,一天就要1.2万台币。尤其是近年台湾生产的女艺人频繁,价格行情更是被越炒越高,这也就意味着,小S生孩子连带坐月子,总开销至少会在40万元新台币,约10万元人民币。据传,当时林志玲在大连堕马时,返台需要空间复健,曾考虑过这个地方。

5、徐濠萦

生孩子医院:香港玛丽医院

生孩子费用:超过10万元

豪气冲天这个说法放在徐濠萦身上,绝对不算过。徐濠萦2004年10月4日生产所住的香港玛丽医院每日4000港元,以10天计算就是40000港元,此外婴儿的护理费用每日700港元,10日费用为7000港元。再加上医生巡房费用,埋单接近10万港元。在产女之后,徐视之为掌上明珠,不惜花费百万港元,为女儿打造初到人间的富贵生活。徐在怀孕初期就已经花掉50万港元装修BB房。向来崇尚名牌的她,更发誓要做潮流妈妈,所以即使大着肚子,也要到名牌店血拼,曾经扫货的店包括:DMOP、Joyce、等等。兼顾女儿的需要,买的新衫以及日用品,都是世界名牌,合计25万港元。

7、维多利亚

生孩子医院:马德里ROBER医院

生孩子费用:超过10万元

这些年好像一直在生孩子的辣妹维多利亚已经为小贝生了3个儿子了。好在辣妹生了3个但永远都是一副骨瘦如柴的模样,据说她一生完孩子就开始制定减肥大计。去年2月,贝家的三太子在西班牙马德里数一数二的ROBER医院降生。小贝为了让产后的老婆不被打扰且更好地休息,曾计划将整个楼层包下来,但遭到院方的拒绝,因为即使西班牙公主埃琳娜生孩子,也没有享受如此特殊待遇。不过,维多利亚住的病房是最好的,每天需要750英镑,是埃琳娜公主产后曾住过的病房。小贝还特意租下医院的私人花园,以供维多利亚散步、呼吸新鲜空气。另外,小贝还特地从一家五星级酒店聘请大厨师为产后的妻子制作牛排、点心,可惜忙于减肥的维多利亚不领这份情。出院回家后,她就向英国女星伊丽莎白赫莉打电话请教产后减肥瘦身秘诀。产后想减肥是每个女人正常的心理,但如辣妹般神速实在少见,也枉费了小贝一番苦心。

8、王菲

生孩子医院:北京协和医院

生孩子费用:超过10万元

和睦家医院,位于北京东四环外的将台路,地址比较隐蔽。医院的内部装修十分豪华气派。环境安静,服务态度一流,王菲的产房位于医院二楼,大约有三四十平方米左右。进门一米左右,有宽大的布帘遮蔽了产房,保证产妇的隐私。这里和普通医院的产房不一样,它设置了供亲人休息的沙发床,并随时更换新的沙发床罩子。产床是脚踏式,可以随时调整高度,以适应产妇的要求,产妇待产便入住产房,其间一直到生完孩子离开,产房的空气都是经过空气交换设备净化的。产房的洗手间也够奢侈,竟然有15平方米左右,顺产三天,剖腹产要五天,正常三天就可出院。这家医院的价格不菲。

6、布兰妮

生孩子医院:美国亚利桑那州

生孩子费用:超过10万元

第1个宝宝才满7个月的布兰妮,布兰妮就被证实又怀孕3个月,这距离她受孕与生第1胎的时间,仅仅相隔不到半年,布兰妮生第一个孩子时, 布兰妮对产房就要求多多,也诸多挑剔。要求产房既豪华,更要兼顾浪漫气息,布兰妮将产房安置在亚利桑那州的医院,因为生孩子,这位明星搞得当地医院天翻地覆,布兰妮选了最大最豪华的产房,要求左右相邻的两间产房不能有人,希望她生孩子的过程能完全安静并能保护她的隐私。布兰妮还提出严格要求,每一个为她服务的护士都要经过背景调查。负责面试护士的是布兰妮的妈妈林恩和医院的院长。除了对产房的要求外,布兰妮更要求,一进产房就要看到白色和黄色的玫瑰。布兰妮还坚持要在房间配备DVD、录影机和高级音响,她希望在产房能营造出一种在家的温馨感觉。布兰妮预定的产房位于医院二楼,估计她三天的住院费不会低于13000元美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口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加强生殖保健、保障经费投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职责。

第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通过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有关行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二条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三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核实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报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公示两个工作日,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公示材料报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和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决定批准再生育的,发给再生育服务证;不批准再生育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以查清事实,当事人应当配合。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违法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以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

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制度,普及相关科学知识。

第三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和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育龄人员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三十五条实行围产期保健和出生缺陷筛查监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夫妻一方经医学鉴定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在医师指导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对产前诊断其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第六章胎儿生男生女限制

第三十六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严禁非医学需要生男生女的人工终止妊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或者非医学需要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七条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取得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行政许可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三十八条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应当由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诊断作出。确需终止妊娠的,经实施机构审核同意后实施手术。鉴定及手术结果应当通报被鉴定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九条施行非生男生女需要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妊娠十四周以上,下同)手术的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

(一)依法取得从事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行政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技术标准。

第四十条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因非医学需要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的,不批准再生育。已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由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

第四十一条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超声波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超声波妊娠检查诊断登记、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婴儿出生以及死亡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并定期将登记情况上报主管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其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照违法生育子女的人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第四十四条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不得超过欠费本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六条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是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接受技术鉴定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或者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机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个人或者药品零售企业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执业许可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或者生男生女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有过错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缴假证明或者注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注销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三条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和义务的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约定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第五十五条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事,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七)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的。

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和涉港澳台、涉外居民的生育。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序号医院名称医院等级联系电话医院概述
1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介绍三级甲等023-63842813

我院建于1929年。解放后定名为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1986年确定为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实行两块牌子并用,是重庆市唯一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部指定的

2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介绍二级甲等023-63851228

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建于1950年,当时是西南军政委员会公费医疗门诊部,近年来有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肝胆外科、眼科及干部保健等项工作占有相当优势。并以改革的精神,优质的服务、精湛的技术

3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介绍三级甲等023-63692253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始建于1939年,前身为“中正医院”,1950年更名为西南工业部第一工人医院,1954年更名为重庆市第一工人医院,1984年更名为重庆市第四
4重庆市中医院介绍三级甲等023-67063949医院是重庆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集医疗、教学、科研、公益四项中心职能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中医龙头医院,是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北京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
5重庆市中山医院介绍三级甲等023-63527121

重庆市中山医院是重庆市卫生局直属集科研、教学、医疗一体的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三级专科医院。

重庆市中山医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交通极为便利的主干道中山一路上,前身是创建于193

6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二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建院于1949年,是一所医疗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特色突出又融合现代高新技术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国家二级甲等医院。医院荣获全国“爱婴医院”、“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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